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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生死再起波澜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09/8/5 10:56:41     
7月28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里,召开了有关东星航空重整听证会。之前有过激烈争论的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人和破产管理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就东星航空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角力。虽然支持东星航空重整的“救火队”在壮大,但东星航空能否“复活”仍然悬而未决。作为民航业有史以来第一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东星航空的命运被业内看做民营航空的缩影 




 

  7月28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里,召开了有关东星航空重整听证会。之前有过激烈争论的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人和破产管理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就东星航空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角力。虽然支持东星航空重整的“救火队”在壮大,但东星航空能否“复活”仍然悬而未决。作为民航业有史以来第一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东星航空的命运被业内看做民营航空的缩影

    听证会无果而终

    2009年7月28日上午9时,举行了一场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包括中国航油、郑州新郑机场、东星国旅在内的各家重整申请人以及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为主体组建的破产管理人参加的听证会。

  这场围绕着东星航空生死的听证会上,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与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围绕东星航空是否有资格重整这一问题展开激烈争论,论证会已然演变成了一场商业口水战。由于各方在东星航空是重整还是破产的关键问题上未达成统一意见,听证会无果而终,东星航空的重飞之梦再度变得渺茫。

  据一名与会人士称,在这次听证会上,双方都派出了“精兵强将”。破产管理人方面由武汉市法制办、发改委、交通委员会、金融办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当地分支工作人员及数位当地律师组成。重整方即东星航空的债权人由中航油、郑州新郑机场、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等代表和律师组成。

  在听证会上,主要围绕东星航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希望展开,此前在管理人和中国航油等申请人之间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具有重整申请权的问题,并没有被列入重点论证内容。

  中国航油一方认为东星航空有巨大的重整价值,“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期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在破产清算的程序中,这部分核心资产因其不能转让而无法体现任何价值和作用”。

  但破产管理人的观点遭到了中国航油等各家重整申请人的反对。就在论证会的前一天,一直主张东星航空破产的管理人再度发表声明重申,东星航空只有破产一条路。“当前东星航空已经完全不具备重整的条件,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完全没有了重整价值”。

  破产管理人表示,东星航空的飞机租赁合同已经全部解除,部分飞行员也已经分流,航线、时刻作为禁止转让的资源也依法已被或者即将被其他航空公司使用或间接使用,东星航空已无飞行的基本条件。另外,破产管理人认为东星航空的飞行条件进一步恶化,飞行员管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代表东星破产管理人表示,国家民航局2005年8月15日发布的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规定:“机场、航油企业、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按照相关政策解读,此规定是因为“航油、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作为东星航空债权人的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重整的法律资格。

  重整申请人则认为,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期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该部分核心资产因其不能转让,而无法体现任何价值和作用。同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仅符合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而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所以,重整申请人一致认为东星航空具有巨大的重整价值。至于东星航空现在所欠的债务,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让步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大大降低重整后东星航空的债务负担,使其得以轻装上阵。

  中国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认为,管理人此前“不同意重整”的表述,已经忽视了他们在东星航空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希望管理人切实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破产管理人工作的首要原则就是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在听证会上,管理人的代表也表示,管理人应当保持中立,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资金来源始终是东星破产重整的关键。据悉,在目前公开呈现的数家重整方,最终出资者亦的确存在含糊不清状况,这也是破产管理人拒绝东星重整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申请重整的各方仍在等待最后的裁决。
 
 “救火队”不断壮大

    虽然谁将笑到最后还无法意料,但在东星航空的重整问题上中国航油获得重要筹码,获得其三大股东力挺。据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三家央企集团,已经联名致函武汉方面,一致认为重整是解决东星航空破产问题的最佳方案,并恳请武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中国航油前身为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由中航油集团、中石油旗下中国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石化旗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三方改制重组而来。三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1%、20%、29%。

  从上海宇界到中国航油再到各地机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国有债权人加入到申请重整东星航空的队伍中。“救火队”不断壮大,短短时间内,支持东星航空破产重组的国有债权人就达数十家。这对东星航空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

  在东星航空“救火队”中,最先出现的是上海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上海宇界实业公司。为了把东星航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宇界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重组计划。同时,宇界公司还与东星航空主要的债权人就债转股的重整方案进行了商洽,并获得大多数债权人的响应和支持。

  随后,越来越多国有债权人加入到申请重整东星航空的队伍中。包括最大国有债权人中国航油在内的以及郑州新郑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南京机场、青岛机场、深圳机场、杭州机场等机场债权人也已依法提出重整申请。

  据透露,目前上海宇界正与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洽谈,其中包括上海市国资、外地国资及一些民营企业。

  背后的利益纠葛

    任何立场背后都有利益纠葛。在东星航空“生死未卜”之际,各种冲突和利益纠葛也浮出水面。

  武汉市政府对东星航空重整扮演“黑脸”角色,不给东星航空留情面。业内人士分析,武汉市政府之所以这样“绝情”,是因为双方由来已久的纠葛。武汉市政府曾经极力牵线中航集团(国航的母公司)收购东星航空,但由于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强硬拒绝,收购遭遇流产,导致了东星航空在政府关系的位置上一落千丈。

  而“重整派”的中国航油是“民航系统国有债权人”的代表,其对东星航空申报的债权为1.4亿元,而包括新郑机场、白云机场等多家机场申报的债权合计也过亿元。

  东星国旅则是东星航空的三大股东之一。除股东身份外,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也分别申报了 2.5亿元、2.2亿元的债权。

  作为东星航空最大的境内债权人,中国航油此举显然是为了避免东星航空破产清算所带来的损失,目前,东星航空拖欠中国航油约1.6亿元油料款,而一旦破产清算,大部分被拖欠款都将记入坏账,这显然是中国航油方面不希望看到的。

  早在今年4月8日,中国航油就曾向武汉市中院提交重整申请,但在6月12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国航油随即再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在7月4日组织破产法领域四大专家论证东星破产重整案,为重整申请造势。

  而东星航空必须殊死一搏,则因为它可能会因航空公司的破产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倾覆。

  据了解,目前到武汉法院做东星航空债权登记的数目高达 264笔,总额为58.63亿元。陷入破产泥沼的东星航空当然希望通过重整获得新生。“如果最终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清算,那么按照核算出来的负债,东星集团、包括旗下的东星国旅等公司必然被牵连,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整个东星将遭遇危机。”东星集团一名内部人士表示。

  因此,东星航空一方面积极寻找拯救东星航空的战略投资者,于是有东星国旅携手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提出重整申请,接着又有东星集团携手中国航油、郑州新郑机场等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的出现。

  另一方面,6月30日、7月17日东星航空在北京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给有关部门施压,以达到其进行资产重组、重新复航的目的。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认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三家央企集团联名致函武汉方面的根本目的在于,希望通过重整东星航空的方式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据悉,民航总局也是东星航空的债权人。东星航空被停飞时,应缴民航总局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建设基金,也随之转为债权。

  “考虑到民航系统内有这么多债权人,总局不会希望这些债权被低比例清偿。只要有合理的重整方案,我相信,民航总局也会支持我们复航。”东星国旅一位高管表示。
  于是,中国航油等众多债权人与股东东星国旅一起组成“统一战线”。不过,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GECAS),却缺席了这场以“重整”为主题的听证会。此前,GECAS申报了对东星航空的24亿元的债权,几乎是惟一申请东星航空“破产”的债权人。

责任编辑: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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