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央行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2009年版)》 (下称 《主协议》)。
据了解, 《主协议》的核心条款,分别就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类型,对某一事件可能同时具备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构成要素的情况下的事件等级,发生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后的处理以及各种未能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利息计算与支付安排等作出约定。
据了解,2007年交易商协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属的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推出了NAFMII主协议和 CFETS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应用于本、外币衍生品的 场外交易,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CFETS主协议则应用于外币衍生品交易。
“由于这两个主协议存在管辖重叠,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业务困扰和法律风险”,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场外衍生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原有的制度框架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市场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能覆盖多个产品的、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教授郭田勇指出,目前市场金融衍生品规模还不大,现在这一新规出台,近期市场上可能会推出更多的金融衍生品。
近年来,央行相继推出了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且交易规模增长迅猛。以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例,2008年全年,完成利率互换制度备案机构共65家;市场累计成交4040笔,同比增长106.02%;名义本金总额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徐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