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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允许经营困难企业主体资格延续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9/3/23 10:38:51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后广西工商部门允许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业后延续主体资格,并对其免于处罚,支持在桂企业平稳渡过经济难关 

 【本报南宁讯】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后广西工商部门允许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业后延续主体资格,并对其免于处罚,支持在桂企业平稳渡过经济难关。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处长刘军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对广西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不少在桂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广西工商部门为了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近日下发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决定采取多项特殊政策帮助在桂企业应对当前困难的局面。

 

 刘军表示,今后,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提交申请后广西工商部门允许其延续主体资格至2010年底,并免于处罚。

 

 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经企业申请,广西工商部门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并免于处罚。

 

 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或拆迁、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在法定的年检截止之日起60日内申报年检,并免于处罚。(覃广华 何 程)

责任编辑:庞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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