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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细化企业并购规则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9/3/19 11:11:38     
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包括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等大量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例,将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则可循 
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包括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等大量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例,将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则可循。

  《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对业界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受理申报的程序、材料准备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与确定申报标准有关的“控制权”、“营业额”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

  其中,“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是最为关键的文件,其内容具体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见等。

  在审查过程中,申报人等相关当事方具有申辩权,可以陈述意见和提出申辩;商务部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并且可以自行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即可以实施集中。

  在进一步审查阶段,商务部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书面告知反对意见,并设定一个合理期限,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书面抗辩意见。

  为了通过反垄断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调整其交易方案,提出可以消除或减少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限制性意见,例如,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或者两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经过进一步审查,商务部可以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是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对不予禁止的,商务部还可以决定附加相关的限制性条件,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商务部将建立相应的实施监督制度,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龚 月)
责任编辑: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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