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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就黄静一案提起申诉 黄静将领国家赔偿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09/3/6 10:08:53     
获得国家赔偿的黄静维权案还未尘埃落定,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一案将在3月初开庭。昨天,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华硕方面已提起申诉,检察机关尚未做出决定 
 据京华时报报道:获得国家赔偿的黄静维权案还未尘埃落定,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一案将在3月初开庭。昨天,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华硕方面已提起申诉,检察机关尚未做出决定。

  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大三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在后来的修理过程中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与其代理人周成宇找到华硕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当年3月7日,黄静与周成宇被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随后被批准逮捕并关押至海淀看守所。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已经关押了10个月的黄静取保候审。后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天,黄静将去检察院领取国家赔偿,她的律师表示,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案,将在3月初开庭,此后,黄静还将继续提出更多针对华硕侵权的一系列起诉。

  慕平认为,作为检察机关需要总结的是,对于罪与非罪认识不太统一,对社会危害又不是非常明显的案子,没有必要在当时采取逮捕的措施,案件完全可以继续审查,到最后哪怕检察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而法院认定其无罪,这也是很正常的。“逮捕和羁押措施的运用,应该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或者不采取强制措施有明显的社会危害,这一点是检察机关应该总结的。”慕平表示。(郭爱娣)

【早前报道】黄静代理人另案获国家赔偿 前科身份饱受争议


  本报讯(记者穆奕王鹏昊)昨天,记者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处得知,2003年11月,因其公司在南京收购了数十台抢劫所得的笔记本电脑,被检察院以涉嫌销售赃物罪批捕,并被关押295天。今年1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决定,赔偿周成宇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


  据了解,200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笔记本电脑抢劫案,案犯将抢劫所得赃物销售给了顶尖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周成宇。2004年1月7日,周成宇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于同年2月12日做出逮捕决定并以涉嫌销售赃物罪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司法机关补充侦查,因证据不足,当年11月24日,检方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周成宇。此期间295天,周成宇一直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昨天,周成宇说,1月9日他去南京拿到了国家赔偿相关材料,他作为黄静代理人处理黄静诉华硕相关法律事宜,因有前科的身份背景一直饱受争议,并被不少人以此进行抨击。“过了4年我才申请,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免干扰了黄静诉华硕相关案件的正常进行。”对于1998年在重庆因盗窃被判刑,以及2007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周成宇表示,针对2007年的判决,他已经找到了足以证明事实的新证据,近期他将就海淀区法院对其做出的判决提起无罪申诉。


  周成宇称,海淀区检察院已正式通知张平律师,黄静的国家赔偿款将于近日支付,她准备将赔偿款捐给地震灾区孤儿。执行给付当天,黄静将来北京公开将全部款项捐赠给相关慈善机构。

 

    “黄静诉华硕案”代理人周成宇法院当场吐血


  黄静诉华硕名誉侵权


  时间:12月25日下午


  地点:朝阳区法院


  北京青年报讯 昨天下午,黄静律师团成员付占平前往朝阳法院递交起诉华硕名誉侵权的诉状,法院当场批准立案。在此案中已退出代理人身份的周成宇仍然出现在朝阳法院,而且还发生了惊人的一幕:在排队等待提交诉状的时候,周成宇突然口吐鲜血,吓坏了周围的所有人。朝阳法院的受理法官因此提前了黄静律师的等待号,优先受理了黄静的案件。


  相对于半个月前黄静在海淀法院起诉华硕欺诈消费者的证据,此次黄静在朝阳法院起诉华硕侵犯其名誉权的证据简单了许多。主要有一份证明华硕声明的公证书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黄静的律师认为,检察院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已经白纸黑字写明了黄静是正当的消费维权,只是维权过度而非敲诈勒索,而华硕的官方声明仍然指责黄静敲诈勒索,仅这两份证据足以证明华硕侵犯其黄静名誉权。


  已经退出此案代理人身份的周成宇称自己仍放心不下案子。昨天,算是陪同律师付占平前来立案。让人吃惊的是,说着说着,周成宇忽然“哇”的一声吐出一摊鲜血,吓坏了现场的所有人。之后,朝阳法院的三四名法官赶过来进行慰问,还找来法院医务室的医生对其进行护理。据周成宇说,自己吐血是先天性心血管病造成的,最近可能应对很多问题太过劳累,因此旧病复发,最近经常吐血。“我就是死也要等到华硕低头认错那一天。”周成宇不住重复道。


  鉴于周成宇的身体状况,法院的受理法官不再让他们排队,而是提前受理了诉状,并当即决定立案,黄静律师先期交纳了2500元的立案费。

 

    针对黄静起诉 华硕公司法律顾问表示——


  不排除申请调取黄静周成宇口供


  黄静诉华硕合同纠纷


  时间:12月19日下午


  地点:海淀区法院


  本报讯 针对黄静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华硕,华硕公司法律顾问苗运平昨天表示,不排除在案件审理中申请法院调取周成宇、黄静二人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以查明案件事实。


  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上周一就已经被各大媒体报道的海淀法院受理黄静起诉华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实际上在上周五周成宇才向海淀法院缴纳了4万多元的诉讼费。由于华硕公司属于台湾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方应有一个月的举证期。


  苗运平昨天表示,华硕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所有的诉讼消息都是从媒体上知道的。对于华硕方面将如何应诉,苗运平表示其在没有经过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还不便于表态。由于此案的前期炒作已经长达一个多月,双方手里的证据基本已经在向法院提交之前都在媒体上公布,目前还有悬念的两项关键证据一是涉案的笔记本电脑和CPU,二是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包括周成宇和黄静二人在公安机关的口供。


  对于周成宇和黄静相识的时间等关键问题,尽管黄静在海淀看守所接受其律师询问时曾说:“我们是2005年9月,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认识之后不久就交朋友了。”但是周成宇一直对外称其是在黄静的笔记本电脑出问题后才认识黄静。而有关司法机关曾披露,对二人何时相识的问题,二人在办案机关均有供述。如果二人在刑案中的口供等公布于世,对查清这一事实将更加有利。


  据悉,按照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等相关证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也有权利、有义务去调取当事人无法取得的类似证据。

 

    前员工向警方举报周成宇诈骗


  民警表示该案不属经侦队管理范围 将转给地方队处理


  周成宇被诉诈骗


  时间:12月25日下午


  地点:朝阳分局经侦队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下午3点,自称曾供职周成宇电脑公司的青年张灿来到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经侦队报案。他称周成宇在网络上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名,欺诈他人,并带来四名受害者的举报材料和委托书。民警表示该案不属经侦队管理范围,将了解情况后转给地方队处理。周成宇对此“表示悲哀”,称没有必要回应。


  昨天下午3点,张灿携带受害者的举报材料和委托书来到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报案,称周正宇涉嫌诈骗。


  他称,周成宇自今年1月出狱后,先后多次在淘宝网等网站以买卖二手笔记本电脑和电脑零配件为名,对多名网友进行诈骗。其诈骗手段几乎一致,即在购买网友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后,以旧坏件更换受害人电脑中好的零部件后,再以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从而骗取受害人的电脑零部件。


  张灿曾在12月13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录制现场质疑周成宇,他自称曾在周成宇专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顶尖移动”公司工作一年。周成宇起初称不认识张灿,后又表示经仔细核对,张灿确实曾是他公司员工。

 

    张灿告诉记者,他曾亲眼目睹周成宇偷换二手笔记本电脑内CPU等部件,再要求厂商保修更换新件。他说,因为知道周成宇过去的所为,他对周成宇现在的表现十分气愤,忍不住要站出来举报。他通过网络联络到分布在全国的11名周成宇的受害者,并取得其中四人的委托,这四名受害者分别来自天津、广东、山东、湖北。随后,张灿到朝阳分局经侦队举报周成宇涉嫌诈骗罪。张灿出示的证据包括受害者陈述的案件事实打印材料、网络交易的截图、快递单据等等,以及一块儿受害者提供的疑似被周成宇更换过的CPU。


  但经侦队民警在受理时表示,张灿举报的并非经济案件,他们需要了解案情后转给地方队处理,且由于诈骗罪属刑事案件,不能通过张灿代理,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北京报案并做笔录。


  与张灿一同来报案的,还有一位姓李的律师,以及一直协助黄静律师调查事件的盛先生,在民警向张灿了解情况的时候,二人先后离开。


  ■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相关阅读:提出5点诉讼请求 索赔99万元 今日送达朝阳法院


  竞报讯 (记者李佳)在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索赔500万元后,昨天,黄静和代理人以及律师以华硕名誉侵权为由,拟好了民事起诉状,他们将于今天送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黄静律师团称,华硕公司自2006年4月以来,为了推卸责任、逃避惩罚,多次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对消费者进行诽谤,严重诋毁黄静的名誉。华硕公司为了掩盖自身过错制造丑闻,抹黑消费者黄静,华硕公司将这些抹黑黄静的假消息发布于上百家国内知名网站,造成了极坏影响,给黄静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损失。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律师团受黄静委托提起对华硕公司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黄静在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华硕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黄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同时向华硕索赔99万元。


  ■5点诉讼内容


  要求华硕删除所有侵权内容


  黄静诉讼书中提出了5点诉讼请求:其一,请求法院判令华硕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其二,请求法院判令华硕在所有曾经发布或转载过涉案侵权内容的网站首页按照与侵权时间相等天数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内容需经过黄静同意确认。其三,请求法院判令华硕向黄静就侵犯名誉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99万元。其四,请求法院判令华硕向黄静支付公证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万元。其五,请求法院判令华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件回放


  黄静曾起诉华硕消费欺诈


  2006年2月,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后来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要求数额为500万元的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2006年12月26日,黄静被取保候审。2008年11月27日,黄静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2008年12月12日,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索赔500万元被立案。


  相关新闻:黄静代理人领走立案缴费单 先单独起诉名誉侵权


  考虑增加诉讼请求,当天未缴诉讼费


  昨日下午2时许,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前往海淀法院领取立案缴费通知单,不过他并没有立即去缴纳4.68万元的讼诉费用。就此周成宇昨日下午一度表示,正在考虑增加诉讼请求,但当晚他说经过协商还是先单独起诉名誉侵权。


  “今天在法院还比较顺利。”下午3时左右,周成宇离开海淀法院,手上多了一份4.68万元的立案缴费通知单。不过周成宇并没有马上前往指定银行缴费,而是先和黄静的母亲龙女士联系,商量是否增加诉讼请求。


  根据黄静律师团此前计划,他们还准备起诉华硕消费欺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等。不过周成宇和龙女士昨日下午商量后,决定还是按原定安排,首先单独起诉华硕名誉侵权。周成宇称将于今天前往石家庄,经黄静签字确认正式起诉书,回来后即缴纳诉讼费。


  海淀法院昨日证实,周成宇已领走缴费通知单,黄静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缴费。并将缴费证明交回法院,才算正式立案。 (记者张太凌 王殿学)

责任编辑:C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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