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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笔并购贷款开闸促进商业银行的分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9/1/9 10:22:33     
 

1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三方 “关于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这标志着我国首笔并购贷款正式启动。


  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 《指引》),打破了12年来对并购贷款的限制。并购贷款的解禁,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种类,有专家指出,伴随着并购贷款的开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展,而由于并购贷款条件限制,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的差距会加大。


  银行业务种类拓展记者了解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进行了大量金融创新,商业银行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已提供了更多的创新金融服务。但是对于商业银行参股证券市场还是有所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参股券商,此次并购贷款开闸,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证券承包服务,这将会加大银行资本市场的业务种类。


  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如工行、建行、中行等所开展的投行业务,仅仅涉及财务顾问领域,这种情况随着并购贷款的开闸将得以改善。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分析说:“现在商业银行还没有券商牌照,各投行部还只是从事短期融资券的承销,随着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业务扩展,商业银行还能有相当于券商的业务功能。”


  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向优质企业提供并购贷款,使得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双方的关系也将超越以往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有了一层介乎于合作伙伴的纽带联系。一旦企业有上市意图,借助于以往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很容易得到为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财务顾问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的机会。


  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并购贷款的解禁,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种类,将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业务创新以及投资银行人才队伍的培养,为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迈进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商业银行强弱分化加剧记者了解到,在这个竞争的过程中,并购贷款业务将成为银行重要筹码之一,通过此项业务,银行将和大型优质企业之间的关系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一般都是大型企业参与并购,大型企业与大型商业银行联系紧密,所以并购贷款开闸,对大型银行的业务有更多的提升空间。”一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研究部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且大型的商业银行会有更多的人员储备,对于并购贷款会提供更多的专业指导。


  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发放并购贷款还有硬性规定限制。按照《指引》的要求,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要满足五项基本条件: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按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要求,在15家上市银行中,民生银行(9.21%)、深发展(8.84%)、浦发银行(8.47%)以及华夏银行(8.22%)等暂时不能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而很多地区的城商行也因资本充足率不达标而被挡在门外。


  符文忠介绍到,考虑到此项业务并非审批制,而是只要条件允许就可以开办。但是能够达到开展并购贷款标准要求的银行多是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中小型银行难以达标。因此在日后的竞争中,大型商业银行所体现出来的优势将越来越明显,和中小型银行之间的差距也将越来越大。


  控制风险银行谨慎对待关于工行、首创股份、北交所达成三方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贷款具体数额和项目,三方均表示不便透露,但将根据具体项目,“一单一谈”。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内部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项目还只是意向,并没有具体落实行动。”


  !“银行发放并购贷款,需要抵押物等的担保,但是这是全新的业务领域,对于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金麟表示,对于具体项目的审批,则是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的条件而设定的。


  记者了解到,对于风险的控制,银监会有总体的指标限制,《指引》中指出,允许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且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企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的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责任编辑:Qik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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