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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8/12/19 9:53:30     
 

 【记者李欣北京报道】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税则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高新技术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并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


  根据新的税则,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并调低11种胶卷的从量税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新税则还规定,明年将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资源能源类产品,氨水、环氧树脂、液晶显示板用偏振片、空调用无级变速压缩机、大型清障车底盘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等先进工农业设备,疫苗、无障碍升降机、陶瓷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施选择税。同时,为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金属矿砂、铁合金、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并降低了税率。此外,继续对尿素、磷酸铵、重过磷酸钙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在用肥淡季出口关税继续采取差价税形式。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相关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此次关税调整的作用体现在: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三是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四是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

责任编辑:Qik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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