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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节需多种杠杆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8/8/4 14:37:51     
 
    本着“抑大扬小”原则的新汽车消费税,自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从实际的汽车销售情况来看,新汽车消费税的“抑大”作用收效甚微。尤其是近几年来,进口车都实现了销量和销售金额的双增长,排量普遍的车型进口量增长尤为明显。 

    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郎学红认为,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在2006年实行的,国家目前在调整消费税,两者时间间隔短,单一靠某一个税收政策的调整,并不会有理想效果。虽然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不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豪华车的消费数量不会有多大的改变。“要引导汽车消费,采用税收杠杆,因为仅仅靠一个单一税收政策的影响毕竟有限,国家需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综合发挥组合的税收政策,比如燃油税、购置税等等。”郎学红告诉记者。 

    汽车资深分析师张志勇同样认为,目前,我国大排量汽车的消费仍然呈现增加趋势,因此,在出台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征收环节以及征收税率的适当。有分析认为,此次消费税调整能起到结构性导向作用,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思想导向,这个政策接下来会有一些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出台有利于小排量车型鼓励政策。张志勇表示,调整大排量消费税应该成为一项节能环保长期的政策,抑制豪华车消费才是最重要的。一是开发节能环保技术,让豪华车更省油,二是倡导、鼓励小型车的研发生产消费,三是出台抑制政策,比如调整大排量消费税。 

    业内有分析认为,国务院目前明确将提高大排量消费税的政策难免让人不与日前“WTO零部件败诉”的官司联系起来。之前实施“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政策被WTO认定为违规,而如果一旦此条例失效,目前国产的众多豪华车品牌可能会集中采用CKD的方式进口,对中国汽车产业进步无疑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国务院在此官司败诉的当口明确提出“提高大排量消费税”,体现国家维护本国汽车产业权益的一种鲜明态度。 

    “如果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抑制豪华车的消费,应该从多个层面入手。比如,税收征缴实行价外税,让消费者感到税收的存在和压力;对于豪华车征收使用费,让消费者时刻体验到高消费的代价。”张志勇说。晓志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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