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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乐福国展店物不对价
来源:市场报       时间:2008/8/4 12:40:47     
 

    标价7.3元,结账10.3元

 

  鲜得味香辣金枪鱼标价7.3元,却收费10.3元;万胜啤酒500ml标价10.4元,收费13元;舒洁手帕纸标价3.5元,收费4.9元…… 7月27日,北京市家乐福国展店,曾女士拿着购物小票哭笑不得。 “我在货架上看到的明明是前面的价格,在付完账后却出现了后面的价格。”曾女士说,“这么多商品变相涨了价,这摆明了就是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

 

  物不对价只能退货

 

  “8、1、3……”在北京最老的家乐福国展店内,年过七旬的申大爷正拿着放大镜核对一袋瓜子的条码。申大爷经常到这家家乐福超市买东西,但每次买东西都非常小心,因为商品经常物不对价,要仔细查看条码才能减少价格错误的几率。

 

  这家超市里面,还有更多的“申大爷”们在拿着放大镜核对。很多顾客发现问题后来到客服中心反映情况,大部分会选择退货。退货窗口排着长队,有两个营业员忙着办理,虽然动作熟练但显然还是忙不过来。

 

  卖场

 

  属于工作失误

 

  “今天我特意把小票拿来讨个说法。”8月1日,何女士重返超市。当何女士问到为何货不对价时,服务员很不耐烦地说:“可能你没看清条码。”于是何女士要求查条码,服务员看了商品中一本书的条码后答复,这本书应该按书上本来印的条码,而不是后来贴上的促销条码。在何女士的坚持下,服务员找来了客服部经理杨小姐,她解释:“卖书的人租我们的柜台,特惠价是他们贴的,与我们无关。”

 

  为了得到明确的答复,何女士又辗转找到卖场经理李小姐。“商品摆放位置混乱,价签标示模糊,能不导致顾客看错条码吗?一两件商品摆错可能是顾客不小心造成的,同种商品都摆在错误的地方是顾客能做到的吗?促销日期过了,促销牌子依然悬挂在货物上方误导消费者,这也是顾客的错吗?”

 

  面对何女士一连串的质问,李小姐回答说这是他们工作的小失误,是不可避免的。

 

  专家

 

  物不对价属于价格欺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家乐福的物不对价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购物实质上就是和商家签订了契约,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契约才是公平公正的。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要履行。商家变更价格,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因商品摆放混乱、促销牌更换不及时或者标签模糊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看错价格,商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法制日报》李亮 廖晓丽)

责任编辑:李治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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