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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 四企业起诉质检总局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08/8/4 9:14:45     
该部门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码”令一出,不想与刚刚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遭遇,旋即被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并被法院受理,从而成为该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这四家企业分别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昨天,四家企业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兆信”)副总经理龙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理由在于,该部门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是严重的排斥和限制竞争行为。”代理兆信等四家企业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本报记者。该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后者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防伪行业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据周泽提供的诉状,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 

    去年12月,该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九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由中信国检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由此,上述四家防伪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同中信国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自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以来,我们企业每天的损失都在增加。”龙刚告诉记者,如果长期实行该措施,整个防伪行业将无法持续发展。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第一财经日报)(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场)
责任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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