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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等三企业起诉商评委 解百纳商标战再次升级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7/15 8:56:41     
 

解百纳



    解百纳商标战再次升级——长城、王朝、威龙三家企业联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记者14日获悉,法院已于7月1日正式签发了受理通知书,但具体开庭日期尚未排定。 

    长城、王朝法务人士表示,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提起诉讼,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商标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他们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张裕公司则表示,将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事件回放:

   
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告一段落。目前我国市场上有30多种“解百纳”葡萄酒。2008年6月22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日前已经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 

    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了撤消注册申请,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详细>>>>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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