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特别关注 > 特别关注 > 正文
深交所最后通牒: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08/6/30 9:30:42     
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公司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深交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 

    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凡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应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这些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从9月1日起停牌,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将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要求,本次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本次半年报的内容。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报告披露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深交所要求,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要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中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对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还鼓励在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并要求他们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责任编辑:陈志红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 半年报, 披露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