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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善款明用:慈善事业应做个“透明的口袋”
来源:中顾网       时间:2008/5/23 15:59:55     
 
    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8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22日10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已造成51151人遇难,288431人受伤,累计失踪29328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直接指挥下,灾区干部群众,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迅速行动,奋力抗震救灾。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截至20日13时,全国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 民政部、军队和各地民政部门共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7.8462万顶、棉被78.3984万床、棉衣178.36万件。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流向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许多网站上网民都对善款能否善用,表示了担心,如bbs.ifeng.com 凤凰论坛的网友对自己捐出的善款表现了急切的关注;还有2008年05月22日 05:39金羊网-新快报《救灾帐篷惊现高档小区》一文也引起了众多民众的激愤,不少网民促请政府及时公开各界捐款的支出细节。有网民表示:“捐多少都不心疼,就怕捐款到不了灾民手里。”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资深律师、中顾网山东知名律师刘莉解答了本站记者和网友的相关问题提问。  

  网民表示:“捐多少都不心疼,就怕捐款到不了灾民手里”  

  中顾网刘莉律师表示:如果善款不能被明用,它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社会公众一旦获取善款不能被有效明用这样的信息之后会非常的愤怒,特别是捐赠人更会非常的愤怒。当人们的善良仁爱之心被借慈善敛财的人利用和欺骗时,这对善良的人们来讲,就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其结果,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的公益诚信和公众的良心造成巨大的侵蚀。而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们,必然将因此丧失更多获取救助的机会,而我们付出极大努力建立起来的扶助弱小、关爱贫困的良好社会环境、社会公德也必然受到破坏。最后的后果就是我们整个社会人文关怀氛围的淡漠。慈善事业可称是弱者最后的保障,是社会良知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当人们认为这一事业是真正纯洁神圣的,这一事业才有可能得到最为广泛的支持。而如果遭遇怀疑,那么这道屏障便有坍塌的危险。中顾网刘莉律师说: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就是说你的口袋里有多少钱,你做什么事情,要透明得像玻璃一样,人人都可以看见。因为慈善事业,运营的是公众的信任和期许,承担的也是公众的信任和期许。善款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属于"社会性"的。因此,巨额资金如何真正用在灾民身上,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网友提问:如何杜绝善款被挪用、贪污等现象  

  中顾网刘莉律师:首先是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分别于1993年、1999年通过,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公众要求慈善组织公开账目和捐款去向,这本是对公益组织最基本的要求,但有些慈善机构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到位,法律法规对其的要求不完善是重要原因。2004年6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新条例的一个重要规定是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并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种类及申请、评审过程,否则将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严重者撤消登记。其次是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真正做到大公无私,善款明用。  

  网友提问:抢劫、挪用、贪污抢险救灾物质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顾网刘莉律师:(1)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抢险、救灾物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挪用特定物资罪:掌管、经手国家财政分拨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其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以五千元为起点,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情节的,仍应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2008年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三个监管部门联合介入、确保地震救灾捐款用到实处,对善款伸出黑手者发出了严厉警告: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顾网) 
责任编辑:Smok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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