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邮 箱
在线加入
网站首页
企业要闻
财经报道
权威发布
安全生产
维权时空
创新前沿
公益慈善
企业舆情
经济人物
食品
汽车
房产
环保
IT
娱乐
旅游
教育
招商
商场
物流
通讯
会展
健康
财经
家电
科技
能源
位置:
首页
>
特别关注 >
特别关注 > 正文
财政部就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
财政部
时间:2008/4/24 17:15:49
全面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新《通则》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对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做出了规定。日前,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原来的职工福利费计提制度有何变化?以前形成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怎么处理?
答:新《通则》改革了延续几十年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将原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因此,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各类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除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执行以外,企业账面应付福利费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执行新《通则》。即原来开支的职工福利费项目,先核销应付福利费,待其归零后,再直接列支成本(费用)。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时,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应当如何加强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
答: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对实际支付的各种职工福利费用进行梳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相关费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用的具体项目、文件依据、具体标准、实施对象和方式、审批权限等,经职工(代表)大会和投资者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制度执行,据实列支相关费用。
企业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项目间不得相互挤占或任意转换。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财务制度有何变化?
答: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属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范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的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新《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进一步明确,“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据此,企业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限并没有变化,即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只是列支渠道有所变化,即原来区分试点和非试点地区企业,分别从劳动保险费和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现在则统一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问:新《通则》实施后,企业以前年度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得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或者直接用于年金缴费,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
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问:企业执行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怎么解决?
答:各级财政部门、未脱钩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是组织所管理企业实施新《通则》的责任主体。企业执行新《通则》等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中如有问题,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反映,其中,中央企业应当首先向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反映。主管财政机关、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无法解答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向财政部反映。
责任编辑:洪俊峰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推广:
财政部, 财务制度, , ,
C
E
NN 瞭望台
京东企业采购节开启 终结企
12月15日,以“企业采购节,采购人自己的节日”为主题的20...
斗米兼职赵世勇:人才共享是资本
京东企业采购节开启 终结企业
2019北京世园会发布会于北京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与北京宝苑
松鼠相框试水老年人智能终端市场
北京金汉斯陷入关店闹剧 被辞退
陈年低调做减法:凡客兜兜转转回
图片新闻
博文新闻
热点新闻
380英镑体验地
国庆长线游短线游
解读天宫一号飞天
刘春红五破世界纪
国家能源局:今冬部分地区可能持续
北京城区住宅均价三个月首次回落
发改委:入冬后全国部分地区煤电油
媒体称上海浙江等四省市将自主发行
大众合并在华进口车业务 进口车销
疯狂英语十年慢跑:管理层变动大成
全球最佳雇主50强:仅一家中国企
2011美国最鼓舞人心的25家公
360隐私保护器腾讯案终审维持一
网络舆情抽样与分析方法
刘长锋:从嘴上风暴到会场革命的路
昨日经济频道热点新闻排行
华菱钢铁子公司资产重组遭否 两大
多家银行9月存款破纪录负增长
浦发银行称184亿次级债发行无具
第三轮资产证券化即将重启 试点额
合作单位
美的集团
|
海信集团
|
海信科龙电器
|
蒙牛集团|
伊利集团
|玫琳凯
|
同煤集团
|
胜利油田
|
北京康斯特
|
贵州茅台酒业
|
清华同方
|
北京二商集团
|
福建七匹狼
|
长虹电器
|
奥克斯空调
|
青岛啤酒
|
格兰仕电器
|
圣元
更多>>
媒体联盟
新浪网
|
人民网财经
|
网易
|
腾讯网
|
和讯网
|
凤凰网
|
中青网
|
金融界
|
慧聪网
|
中国经济网
|
时讯网
|
品牌中国网
|
第一产经网
|
金羊网财经
|
浙江热线
|
易观察
|
北京经济网
|
华北网
|
国际节能环保网
|
中国产经新闻网
|
CCTV证券资讯
|
华讯财经
|
苏州新闻网
|
更多>>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网站地图
|
在线加盟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证件查询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