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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再获补贴 二季度成品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
来源:财政部       时间:2008/4/15 13:25:27     
 

    日前盛传的国家酝酿通过对原油进口关税先征后返的方式,对国内炼油企业进行补贴的传闻得到证实。今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证实确认了这一消息,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但是具体返还额度财政部没有公布,此前业内消息报道指出“先按17%征收进口税,然后在这一基础上按税额的75%实行退税,这样可以增强国内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行情股吧)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责任编辑:洪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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