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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起销额须高于5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8/4/12 19:07:39     
 

    银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细化政策和部署检查两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客户分层和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命名,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我们将完善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评估分析,评估其风险承受底线。"民生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裁严骏伟表示,银行要提供对应于市场风险由低到高的理财产品,尽可能匹配客户风险承受度。(记者 李乾韬)

责任编辑: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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