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的种种违规行为,有防伪企业已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近日,某防伪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已向国家信访办发去举报信,信中写道,质检总局强制推行早已存在的防伪技术,规定不使用电子监管网就不允许产品上市销售,这是“强买强卖”。
举报“强买强卖”
已有十几年历史的某防伪企业的负责人已向国家信访办发去举报信。在举报信中,该企业介绍,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防伪技术(即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面市……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渠道,让政府出面强令所有名、特、优生产企业必须改用电子监管网,质检总局局长亲自带队下到基层帮助推广并下发文件,规定“如生产企业不使用他们的电子监管网,其产品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这是强买强卖。” 该企业在举报信中写道:“中信国检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百花齐放的市场竞争格局,如果是平等的市场竞争倒无可厚非,但是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或部门却在为其摇旗呐喊,我们无法推测是何用心”,“如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国内数以万计的企业在短期内必须在防伪方面进行技术、产品等方面置换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要求如果是因为新技术的升级付出高昂代价倒无可厚非,但用国内早已使用过的技术置换到中信国检名下,不知做何理解”,“十几年来默默奉献在防伪技术战线上的几百家企业几万名员工将一夜之间失去他们企业和事业”。
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质检总局官网上各种公开信息显示的国家质检系统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码外,尤为不能理解的是,在今年“3。15”晚会上,质检总局公开向全国观众渲染电子监管码,其实消费者完全是蒙在鼓里不知情的。
3年前曾取得暂时胜利
“其实针对这件事情,3年前来自全国的20多家防伪企业就联名反对过。”当年参与联名反对的领头人于陆军告诉记者,大家当时联名反对该事情主要缘于质检总局内部传出来的一份尚未公开的文件———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于陆军提供的这封日期标示为“2005年4月4日”的国家质检总局红头文件中直接表示:“电子监管网是国家质检总局与中信集团、中国电信联合建立的对生产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电子网络系统”,“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的建设”。
于陆军介绍,当时这个文件引起了行业震动,尽管那时并非要求生产企业强制执行,但是有政府的支持,其他防伪企业无形中将面临极不公平的挑战。于是,2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包括前文提到的写举报信的人士在内,一起向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反映并上报给质检总局。随后的5月,质检总局召集北京兆信、中社网盟等5家企业召开座谈会。
“那次对话质检总局表示会考虑企业的意见。”于陆军给记者出示了后来质检总局修改并正式对外公布的183号文件。新版本中有关电子监管网介绍的内容删除了,并加上“其他类似网络”的语言,此前的表述改为“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类似网络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监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类似网络的建设”。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承认其他防伪企业可以与电子监管网一起参与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争取了自己的生存权利。”于陆军告诉记者。 [NextPage]
防伪企业开始倒闭
于陆军表示,谁也没料想到去年底一切都改变了。
2007年12月份,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 582号)中,要求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这个强制性措施完全推翻了3年前质检总局183号文件的说法。”于陆军说,现在质检总局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制要求生产企业都入电子监管网,整个防伪行业再次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客户流失率高达30%,收入下滑70%以上。于陆军曾工作过的那家防伪企业已经于今年初倒闭了。
“我们对这件事难以理解,也想通过行业协会往上反映,但是我们又非常无奈,因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本身就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多个企业负责人表示。
“但我们正想办法通过其他渠道往上反映,我们的要求是,质检总局取消以国家名义发布的所有与电子监管码有关的文件。质检总局还应在与3。15晚会类似的场合向全国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有关防伪企业与生产企业负责人道出了他们的心声。 (记者胡笑红)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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