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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三批)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8/3/26 13:25:22     
 
     关于做好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三批)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业: 

    中国企业新纪录(以下简称\"新纪录\")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新纪录活动是我会长期无偿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重点项目,是一项由我会牵头、41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和19个地方协会共同参与组织的全国性活动。自1996年创办以来,12年间我会共向社会累计发布了4770项新纪录,新纪录发布的数量以年均33%的速度增长,新纪录涵盖的领域和行业越来越多,质量逐年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认同。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引导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进而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引导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现代信息化手段为创新成果的传播和转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便利。这就要求创造新纪录活动必须树立全球化意识,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准确引导和反映我国企业的创新方向、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反映我国产业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发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开展创新经验交流,推动企业创新机制建设的作用。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迎接改革开放30周年,展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在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科学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做好第十三批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三批)申报、审定、发布及有关工作,我会现将2008年新纪录活动有关组织宣传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关于申报、审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农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重点 

    第十三批新纪录的申报内容,主要反映本企业在2007年度创造的新纪录,也可申报本企业2008年新创造的,以及历年创造的至今尚未被打破和发布的纪录。新纪录水平应是全国同行业中最先进水平。新纪录的内容以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以反映本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关键性技术突破以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创新项目为重点。新纪录的内容还包括本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具体申报内容可参照《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中国企业新纪录项目申报参考内容》(见中企联合网)。 

    (三)申报方法 

    第十三批新纪录采取以网上申报为主,书面申报为辅的形式。第一次参加申报的企业,须报送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印后分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一份,推荐用)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案用)。申报单位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转发的文件或在中企联合网下载的申报资料进行申报。第一次参加申报的企业,可参考\"《中国企业新纪录登记表》范文\"(见中企联合网)。 

    申报资料(特别是创世界纪录的项目)须附有关说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具有全国资质的科技情报机构提供的查新报告,或与全国最先进水平相比较的数据、文字资料。 

    申报资料(电子稿或书面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提交企业归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申报单位可参考\"新纪录项目申报邮件发送地址一览表\"(见中企联合网)。 

    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推荐的资料,可作为新纪录申报项目。 

    (四)提名 

    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和新闻媒体推荐资料,对其中重大的新纪录申报项目定期遴选、提名,向社会征集意见,为今后审定发布重大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并以此增强创造新纪录的导向性。 

    (五)审定 

    申报材料经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专业审定,于2008年7月31日前送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作规范性审查。通过规范性审查的项目,报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二、关于公示、发布和表彰 

    (一)公示 

    为保证新纪录项目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先进性,新纪录项目在发布前要经过公示程序。审定后的新纪录项目,由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中国企业新闻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无争议的项目予以发布。 

    (二)发布 

    我会将于2008年10月份举行\"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三批)发布会暨表彰大会\",集中发布第十三批新纪录项目和20项重大创新项目。鉴于一些重大创新项目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经审委会批准,可提前公示、发布。 

    (三)表彰 

    我会将对新纪录(第十三批)20项重大创新项目、新纪录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创造单位,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关于新纪录的宣传和成果转化工作 

    1、2008年底完成大型纪录片《创新中国》拍摄工作,并在电视台播出; 

    2、开展第二届\"创新故事\"有奖征文活动; 

    3、举办\"中国企业新纪录暨自主创新成果博览会\"; 

    4、办好《中国企业报》创新周刊,联合企业、院校、媒体开展\"自主创新大讲堂\"专栏宣传,开设\"中国企业新纪录杰出贡献项目巡礼\"栏目对重大创新项目进行报道; 

    5、举办\"第二届自主创新论坛\"、\"创新模式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 

    6、出版《中国企业新纪录暨自主创新年度报告:2007-2008》。 

    四、关于新纪录活动在企业、地方、行业以及新闻媒体中的推广 

    今年我会将加强新纪录活动在企业、地方和行业中的推广工作,继续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机制,建设创新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联(企协)在当地开展创造新纪录的各项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发掘推荐更多的重大创新项目,积极尝试对重大项目的即时发布和现场发布形式;吸收一批地方企联(企协)以及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协会加入组委会;吸收一批经济类报刊加入组委会,提高新闻媒体推荐新纪录项目的比重,加大新闻媒体对新纪录活动的关注和宣传力度。 

    新纪录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新纪录组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由我会新纪录办公室负责。为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保证工作质量,现将\"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随通知印发。有关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的信息,可从我会中企联合网(http://www.cec-ceda.org.cn)查询。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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