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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获批
来源:京华网       时间:2008/3/25 11:20:25     
 
  
    行使五大职责 标志着我国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正式批复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发布。此举标志着我国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据证监会方面介绍,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证监会开始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该部门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另据了解,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为防止非上市公众公司一哄而上、滥发证券,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申请。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的统一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责任编辑:洪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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