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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有望统一规则
来源:chanm       时间:2008/3/11 15:09:20     
今年2 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国资委决定,在沪、京、津、渝四大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建立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3月10日,上海、天津、北京、重庆四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旨在推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统一规则,建立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协议”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意味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 

    根据协议,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磋商机制,具体包括:对各自交易制度体系中的规则和流程的异同点,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及其项下的信息披露办法、受理办法、竞价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审核办法、收费办法、纠纷调解办法等。同时,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交易系统的需求,四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交易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以满足新交易制度体系的需要。 

    据悉,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四方还将积极探索实现国有产权联合发布、联合受理、联合竞价等深度合作。 

    在签约仪式上,四家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积极欢迎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使用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据悉,为加快推动合作事项系统工程,四家产权机构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作为“协调员”和“指导员”。 

    今年2 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国资委决定,在沪、京、津、渝四大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建立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据悉,产权市场诞生20年来,各地的产权交易规则始终各自为政,没有完全统一,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的缺乏,使得跨区域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经常面对各地政策随意性大、不规范运作的困扰,严重影响了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更好发挥,同时给产权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实践中,国内最具规模的沪、京、津、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逐渐认识到上述弊端,各地对于真正实现全国产权大市场的信息交流、交易联动、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真正降低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期待日深。据悉,在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曾有20余家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进行过探索。他们通过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统计口径等方式,探索区域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的途径、措施和办法。 

    今年3月1日,上海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产权交易市场争议处置规则”等,首次对产权市场交易保证金,作出了统一规范。而此次“上海协议”的签署,将使中国产权市场,朝着统一规则前进一步。■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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