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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今年起逐渐取消
来源:chanm       时间:2008/3/7 9:35:00     
 
      从今年起,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税总在通知中对外资企业的三种税务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是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此外,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和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也都有相应的规定。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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