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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淘宝网店诋毁侵权案宣判 诋毁方赔两万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时间:2013/1/15 9:51:03     
  明明盗用他人的产品图片,却自称是“官方旗舰店”,称对方是“街边小作坊”。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首宗涉淘宝网[微博]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曹某被判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并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  

  

 

  明明盗用他人的产品图片,却自称是“官方旗舰店”,称对方是“街边小作坊”。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首宗涉淘宝网[微博]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曹某被判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并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

  支持专柜验货?

  专柜同步款?

  假一赔十?

  剪标?

  正品代购?

  亲……

  高仿?

  外贸原单?

  “特别公告”让人真假难辨

  淘宝店铺“睡眠曲家居专营店”是睡眠曲公司的网络销售店铺,主要销售床垫等家居用品。通过淘宝网搜索关键字“床垫”,显示相关店铺有一万五千多家。在众多店铺中,睡眠曲公司发现一家名为“心缘床垫”的店铺所销售的一款产品的效果图竟和自己的一模一样,图片上还赫然打上了“心缘床垫”的水印。

  “明明是我们公司的辛苦制作的产品效果图,怎么变成了‘心缘床垫’的产品?”发现图片被盗用,睡眠曲公司很生气,立即在己方淘宝店铺上公布了“心缘床垫”使用被盗图片的产品链接,说明图片被盗用的情况。

  2011年5月,睡眠曲公司的淘宝客服收到了“心缘店铺”要求删除产品链接的消息,然而双方几次沟通未果,事件持续发酵。同年6月,当睡眠曲公司再次打开“心缘床垫”的网店页面时,首页一则显眼“特别公告”让睡眠曲公司不得不走向诉讼维权的道路。

  “特别公告”声称:“由于淘宝有行为非常恶劣的卖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恶意中伤心缘,现心缘特此发出以下内容以正视听!并且教会买家分辨哪些品牌是正规厂家所制造销售,哪些品牌只是街边小作坊产品!”。

  该公告分三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的标题是鲜艳的粗体文字———“只卖概念!看似很好,实为街边小作坊生产!”,标题下展示了“睡眠曲家具专营店”的店铺销量截图、睡眠曲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截图,之后以大号字体发出质疑:“销量看着很不错哦!是真?是假?”“这个公司没有生产能力,只有销售能力……只是找一个小工厂贴牌生产,大家认为这样的公司产品有保障吗?”

  睡眠曲公司认为“特别公告”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是同行竞争者故意损害其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减少其交易机会。由于该店铺处处打着“心缘”的旗号,故睡眠曲公司以心缘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5万余元。

  “诋毁公告”只为删除“罪证”

  然而,第一次开庭时,心缘公司就否认“心缘床垫”网店与其有关。

  根据淘宝网店打印件显示,“心缘床垫”的实名认证人是李某华。然而证人曹某的出现使本案变得扑朔迷离。

  庭上,曹某自认“特别公告”一事与心缘公司毫无牵连:“我和李某华是朋友关系,因她经营不善,我用500元现金购买了她的店铺。从市场进货、拍摄图片、上传网店到定价销售、联系物流、发货都是我自己完成。”为佐证其称述,曹某当庭出示了厚厚一沓货运单、支付宝[微博]税费账单等相关材料。

  提及制作“特别公告”的原因,曹某有些不甘心地说:“2011年5月我看到‘睡眠曲家居专营店’在店铺发布我盗用图片的产品链接,并称我的床垫是假的。我确实盗用图片,但我也和他们沟通过,我愿意删除盗用的图片换取他们删除我的链接,但他们不同意。”协商失败后,曹某制作了“特别公告” 作为“回敬”。

  “发布‘特别公告’只是为了让他们删除我的链接,而且我是根据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事实对比,是站在消费者立场进行市场监督。”对于“特别公告”涉及商业诋毁的指控,曹某绝不认同。

  曹某的出现虽然让睡眠曲公司始料未及,但他们并不接受心缘公司与此无关的说法,认为曹某这种大包大揽的行为是替心缘公司开脱责任,是双方串通的结果,为此申请追加李某华和曹某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其后两次开庭,睡眠曲公司提出,“心缘床垫”网店客观上增加了心缘公司产品销量,令其获利。心缘公司则辩解称,公司与李、曹二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也无联络,己方不应承担责任。

  2012年10月底,顺德法院最终认定心缘公司与曹某不构成共同侵权,李某华亦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由曹某一次性赔偿睡眠曲公司2万元。

  法官说法

  “同行监督”应鼓励

  该案主办法官、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福增表示,作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商业诋毁借助网络媒介成本低廉、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的优势,横行网购市场,又因其容易戴着商业监督的面具,打着与消费者同盟的大旗,令人难以区分。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的商业监督权,但这只是其一方面,更大的立法宗旨在于创建一个公平、有序、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亦必对商业言论自由进行必要规制,避免市场竞争者通过不正当言论打击对手,破坏竞争秩序。

  无论是消费者监督还是同行监督对于改善商品质量、提升市场诚信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涉及公众生命安全领域,应鼓励同行监督。过度限制商业言论自由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更不利于培养公民自觉监督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最终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捏造事实要追究

  但王福增强调,涉案店铺通过精心网页装修,看似与心缘公司紧密关联,然而这只是众多网店标示其“商品血统”的惯用手法。由于睡眠曲公司未能在诉讼中提出证据证明涉案店铺是心缘公司借他人名义注册,亦不能证实心缘公司与曹某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故心缘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曹某关于“特别公告”是为消费者进行市场监督的辩解,王福增认为,同行监督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别有用心的监督不能成为开脱责任的理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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